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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一县任命一名副县长
9月23日,绥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,并以投票的方式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。
会议决定任命:
谢明江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。
毕 海同志为绥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。
朱丽君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
付金木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
叶 红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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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3日,绥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,并以投票的方式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。
会议决定任命:
谢明江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。
毕 海同志为绥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。
朱丽君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
付金木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
叶 红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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